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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学院举办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及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和鉴定工作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226
关于黄山学院举办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及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和鉴定工作通知
编辑发布: 作者: 发布日期:2010-6-9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文件的精神,为全面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网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为用人单位聘用、考核,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再就业提供重要依据,国家特种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近期将举行游泳救生员初级培训班,并由安徽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进行鉴定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 已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规范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资格,提高社会体育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健身权益,使体育服务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条例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体育健身场所承担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或者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健身指导、救助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 第四十九条规定“体育健身场所未按本条例第三十五规定聘用相应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条例》精神,为了推动体育健身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对体育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使相关从业人员具备规范的职业素质和从业技能,黄山学院特种行业培训基地将举办第一期游泳救生员初级培训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7月1日-4日,
(二)鉴定考核时间: 7月5日-7日
(三)培训考核地点:黄山学院
二、培训对象
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从事或将要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
(二)参加游泳培训的人员必须能连续游200米(不限泳姿)。
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具有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及20米潜泳(身体不能浮出水面)等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参加过2008年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班者可直接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证书发放和用途
(一)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二)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游泳场馆或自然水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须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五、收费标准
(一)参加培训人员自行解决食宿。
(二)培训费300元/人,教材费40元/人。
(三)考试鉴定费160元/人(代收)。
六、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者自备泳衣(裤)。参加鉴定考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二)参加培训者请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鉴定申请表、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相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最高学历复印件1张送至黄山学院体育系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邢娜,0559-2546550,13635595496
(三)参加培训人员请于7月1日上午到黄山学院体育系办公室报到。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黄山学院体育系网或直接通过咨询电话与基地联系)
 
 
                       体育系
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10年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