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体育学院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体育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更有效地服务体育教学,制定以下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建立体育器材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变动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期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
3、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4、体育器材是为本校教学、训练、活动服务的。除日常教学、训练、比赛及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外,原则上不得随意外借。
5、体育器材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凡借用的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一律不得转借。
6、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下课后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7、其他院系(部门)如需借用器材,应由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院系加盖公章(签字),明确借用用途和归还时限后方可借用。
8、学校体育器材和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期内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和丢失,均照原价赔偿。
9、所有借出器材借用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在一周内照价赔偿,逾期将双倍赔偿。
10、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交回借用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11、器材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室内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材。保持器材室内卫生清洁,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2、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器材清理,做好新学期体育器材的补充预算工作。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黄山学院体育学院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