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黄山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黄 山 学 院 文 件 校科[2011]2号 |
关于下达2011年度黄山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
各院系: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2011年度我校大学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给学生项目主持人提供一定的研究时间和条件,确保项目研究的正常进行,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立项课题的项目申请书是有约束力的协议书,是进行项目在研管理及成果鉴定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各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按照申请书的设计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擅自延长研究时间,降低研究标准。 三、项目在研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必须先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黄山学院学生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院系审核签章,报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能执行。 四、资助项目的经费下达及使用,按照《黄山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结题后方予以报销。财务报销程序与要求请到科研处网页“科研服务”栏内查看。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项。结项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黄山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请到科研处网页“相关下载”栏内查找并下载)、研究论文以及其他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程序是:1.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和论文的初稿;2.将初稿报送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对初稿予以反复修改;3.指导老师对项目负责人修改完成的结题报告和论文满意并同意定稿后,用钢笔手工签署意见且签名;4.项目负责人将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的结项材料,报送所在院系审核,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5.项目负责人将经过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结项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一份科研处留存,一份院系留存)及其配套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对同意结项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不同意结项的退回修改或要求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研究任务等。 特此通知2011年度黄山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xls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