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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者: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375

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公章的管理,规范用章行为,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保障学院用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体育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书,包括报告、总结、通报、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体育学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院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等。

三、公章的使用要求

  1、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党建文件)由党总支书记过目批准,经党总支书记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公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行政文件)由学院院长过目批准,经学院院长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公章;

  2、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管理人员可直接向领导请示;

  3、公章的管理人员做好用章登记台账,登记好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

  4、公章的使用须严格遵循公章使用审批程序,日常落锁,严禁出现个人未经审批私自用章行为;

  5、对一些行为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述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文书,可拒绝加盖公章;

  6、学院公章一律不准在空白纸页、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上使用。

四、公章的保存管理

  体育学院公章由行政秘书保存管理。

五、本制度经体育学院9月27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