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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报名表(个人填写)附总规程和单项规程

发布者: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4-08-22  浏览次数:506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报名表(个人填写)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报名表

单位:黄山市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项目

备注

 

 

 

 

 

 

 

黄山市拟组队参加蹴球、押加、高脚竞速、陀螺等项目,请在四个项目中选择1项或兼1项。

备注:1、凡学籍为黄山学院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报名者出生日期请按照1981.02.21格式填写;
      2
、考虑到吸收2014级新生可选拔参加比赛,20146月,经与市民委协商,原计划报名在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完成。鉴于运动会举办方催要很急,请务必于826日中午11:00前将纸质报名表发给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杨和健,电子版发送至373531727@qq.com
      3
、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杨和健:1385592288013035432880.

 

附: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1411月在安庆市举行。

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民族团结、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

本届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为我省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选拔人才,锻炼队伍;为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体育局

    安庆市人民政府

三、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在安庆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武术、民族式摔跤、毽球、蹴球、押加、高脚竞速、陀螺。

五、参加单位

全省16个省辖市(广德县与宣城市共同组团、宿松县与安庆市共同组团)。

六、参加办法

1、以省辖市为单位组成16个代表团,各地组团时,应确保少数民族运动员的民族成份在两个以上。

2、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3、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2人,工作人员(不含驾驶员)若干。团部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运动员总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团部人员不超过6人;运动员在30人以上的,每超过10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七、竞赛办法

1、各竞赛项目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参赛不足3队(人)的竞赛项目,自行取消比赛项目。

八、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安徽省户籍少数民族公民(附身份证复印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有关规定,如运动会期间出现意外伤病事故,由各代表团自行负责(附体检报告单)。

九、报名日期和要求

1、运动会报名:829前各代表团将参赛项目和运动员名单的报名表(附后)加盖公章后一式叁份(须加盖市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公章)报运动会接待部,逾期不报者以弃权论(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2、报名表要用汉字书写、字迹工整,逐人逐项认真填写。

十、报到日期

另行通知。

十一、奖励

1、各项目奖励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2、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裁判员

裁判员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服装

各代表团自备民族服装,要求着装整齐;运动员比赛着装,按各竞赛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五、器材

比赛器材按竞赛项目规程执行。原则上由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六、经费

1、各参赛代表团在编人员的食宿费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及其它费用自理。

2、各代表团在运动会期间保险费自理。

十七、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单色,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旗上标汉文全称,如“ⅩⅩ市代表团”。

十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体育局。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略)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略)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竞赛规程(略)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安庆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人(限男、女各2人)。

三、竞赛项目: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四、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办法进行决赛。

2、比赛采取二局制进行,以两局总净胜分决定胜负。

3、预赛采用一次抽签分组。

4、各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报名多少进行分组。

5、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6、比赛使用蹴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奖励:

1、各项目比赛按参赛队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四舍五入)。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押加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安庆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6人。

三、竞赛项目:

55公斤、61公斤、68公斤、76公斤、85公斤、95公斤、95公斤以上7个级别。

四、竞赛办法:

1、每项队限报运动员2人。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3、比赛采用预、决赛制。预赛采用分组双败淘汰制,每组前4名参加决赛。决赛采用同名次比赛方法,决出前8名。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5、比赛使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奖励:

1、各项目比赛按参赛队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四舍五入)。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着平底胶鞋。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安庆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人(限男、女各2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

A100米竞速

B200米竞速

C2×100米竞速接力

2、女子。

A100米竞速

B200米竞速

C2×100米竞速接力

3、男、女4×100米混合接力。

四、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人数,比赛采用预赛、复赛、决赛办法进行。

2、每个运动员限报1项个人项目,接力不限。

3、预赛采用一次抽签,决赛按成绩排道次。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5、比赛使用器材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五、奖励:

1、各项目比赛按参赛队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四舍五入)。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安庆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人(限男、女各2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打、双打

(二)女子单打、双打

四、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人数,比赛采用预赛、决赛办法进行。

2、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五、奖励:

1、各项目比赛按参赛队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四舍五入)。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