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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发布者: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129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全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2014—2018年,全省新发展党员40万名左右,年均发展党员8万名左右,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每年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达到80%以上,妇女达到36%以上,其中县(市、区)每年发展农村女党员应比上年度增加0.2个百分点。逐年提高工人、农民在发展党员中的比例,力争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总量每年大致保持在30万名左右的规模,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目标,谋划、推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标准,提高质量。按照党章规定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扩大发展党员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3.优化结构,规模适度。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注重加强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速度适当,党员队伍规模适度。

  4.教育引导,夯实基础。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

  5.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新时期党员的时代特征,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扩大民主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

  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强化教育培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优秀分子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拓宽入党积极分子来源渠道,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培养联系制度,采取集中轮训与分散培训、理论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通过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等形式,推动他们在重要工作、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排队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总量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四)突出重点领域,优化党员队伍来源结构

  重视从优秀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统筹做好其他领域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1.围绕企业科学发展,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广泛开展“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生产车间、一线班组有党员,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加强无党组织企业和无党员企业的发展党员工作,逐步提高党员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

  2.围绕美好乡村建设,继续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做好在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加强对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对连续2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要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基本消除村级党组织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现象。

  3.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针对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的特点,进行教育引导,做到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生活上关照,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高知识分子相对集中地方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培养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尤其是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入党。学校党组织特别是高等学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确保大学生党员质量,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

  (五)加强薄弱环节,破解发展党员工作难题

  1.着力加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针对少数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力量薄弱的状况,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重覆盖,不断夯实发展党员的组织基础。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实现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3名以上党员的工作目标。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注重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负责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的及时发展入党,为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着力加强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在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探索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扎实做好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等衔接工作,逐步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流动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线,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注重发展优秀农民工入党。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农民工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教育、培养、考察责任,在接收他们为预备党员前,应征求流出地或原单位党组织意见;当入党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负责地与新的用工单位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做好工作衔接。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发展农民工党员工作。

  做好在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和用工方式变革,探索实行用工单位党组织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紧密衔接、共同负责的发展劳务派遣工入党办法,及时将劳务派遣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3.着力加强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一些领域特别是农村女党员数量明显不足、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发展女党员工作。要认真研究当前妇女的思想状况,努力解决一部分妇女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创新教育培养方式,丰富教育培养内容,不断增进她们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吸引更多的妇女申请加入党组织。要把发展女党员与培养女干部结合起来,在制定发展计划时实行倾斜政策,及时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文化程度较高、整体素质较好的妇女优秀分子吸收入党,逐年提高女党员在发展党员中的比例。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把控制总量与优化结构结合起来,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要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发展党员计划实行逐级审核制度,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计划要严格把关,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2.加强指导检查。探索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全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省辖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工)委、省委组织部报告;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3.完善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地方党委应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同级财政安排预算、党费适当补助等方式,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