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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者: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次数:3158

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为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有效行使学生会的职权,使学生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的完成学生会工作的既定目标,特根据《社会体育与管理系章程》制定本条例。我系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一条、体育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体育学院学生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确立“人文”为主体的文化组织。

  第三条、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和大学生素质,有利于展现新时代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学生会日常工作职能部门设有:主席团 1)素质拓展部 2)生活权益部    (3)科技学习部 (4)社团联合部 (5)文艺体育部  (6)新媒体中心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之间团结合作,互助互爱;在职会员相互理解,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能:

  1 .召集学生会成员举行全体会议。

  2 .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 .组织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全年工作,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1 .科技学习部:主要职能是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具体工作有:学生会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编辑文稿。文档管理即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和改革创新的措施,行使“史笔”的职能。编辑文稿即起草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事务性计划与报告。

  2 .新媒体中心:以海报、展牌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会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使我院的各项工作更具影响力,以提高体育学院在全校师生心目中的地位。

  3 .生活权益部:以细心、谨慎的态度投入工作,及时完成如卫生检查等各项工作,关心同学生活,通过各种正当途径改善同学们的生活条件。生活部要以保障同学的基本权益为己任,奉献与排忧是其活动的准则。要特别关注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如遇有困难要在最短的时间里为之解决,使之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4 .社团联合部:主要负责各社团的管理,收集各社团的章程、制度、活动方案。对社团的管理要体现我系的生机,展示我系同学的活力与各班级保持密切的联系,各社团要健全管理制度,为大家创造清新活泼的氛围。

  5 .文艺体育部: 根据自己的文艺特长和组织能力,组织各类大小型文艺活动,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展示才艺的平台,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体现我系人文艺术特色。

  6 .素质拓展部:组织开展全院性的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习、科研、学术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教学座谈会、学术活动月,学习竞赛等,发挥同学们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订学习部年度的工作计划,认真、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各系学生会部门的考核与指导。

  第八条、学生会建立一个主席领导下,副主席协作分管,各部具体负责的统一整体。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副书记一名。分别负责各部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根据全系同学要求,领导本部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根据需要设干事若干名,协助部长完成本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项会议及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学生会奖惩办法:为更好的激励学生会成员以无限的激情投入工作,学生会内部实施量划管理制度。

  1 .学生会每学期选举做事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对学生会工作有见地、有想法,对系全体同学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部长三名、部员五名,给予“体育学院学生会优秀会员”的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学生会主席、部长级每周开一次会。学生会例会每两周开一次。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迟到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给予勒令退会的处分。注:如因公迟到必须出示证明,因公缺席必须提前告知部长或主席,并出示证明;如因私迟到或缺席,经主席团审议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合理的处理。

  3 .学生会成员在外代表整个体育学院学生会,做出有损体育学院荣誉,有损学生会荣誉的事以及行为不检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全系通报批评、勒令退会的处罚。

  4 .学生会成员如有单科不及格者,给予无条件勒令退会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