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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发布者: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172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教体艺[2007]8号),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体育局教体[2007]4号文件的精神,实施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结合黄山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要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贯彻“阳光体育”的具体实施,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深化体育课教学改革,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形式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
学校在实施《标准》时接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的领导,统一部署,严格规范要求,采集、汇总和上报《标准》的相关数据。
二、组织领导
《标准》的实施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黄山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体育系、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院系、校医院、专兼职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实施。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体育系、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的《标准》实施领导小组。
三、实施办法
(一)、测试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的测试数据报送要求和安徽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方案要求,黄山学院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5月(大二和大四学生)、9月——11月(大一和大三学生),体育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同步进行。测试地点分别在黄山学院北区体质测试中心和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体质测试中心。
(二)测试内容及分值
组 别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分 值
备 注
大学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三)、测试要求
1、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各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系和教务处核准后,方可免予执行《标准》,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5、每学年测试结束,体质测试中心按有关要求直接将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
为保障《标准》的实施,学校设立测试专项经费。《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执行。
2、本办法由体育系负责解释和修订。